十堰汽车工业文化遗产将成景观有些可能当文
编辑:任英新闻 日前,《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共计十六条,首次对我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了定义,对范围、分类进行划分,并给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汽车工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汽车工业文化遗存。汽车工业文化遗产具体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包括机器设备、办公用具、生活用具、资料档案、图书影像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也包括道路、铁路、车间、厂房、办公楼、住房等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和数据记录等。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工业文化遗产,在完善保护、利用措施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特别提到了与东风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群体有关的故居及公益建筑等遗存。 《办法》对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原则是,遵循整体保护、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注重与城市历史风貌相协调,又要注重再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对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有效保护原有厂房、机器、建筑综合整体及工业景观,应当考虑到遗产保护区域的生态价值。根据保护需要,结合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进行功能置换,可改建为专业博物馆、主题文化公园、社区历史陈列馆、文化艺术创意中心等文化、旅游设施。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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